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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园区污水厂膜结构停车棚采购加装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4-10-29 15:06:50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园区污水厂膜结构停车棚采购加装项目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园区污水厂膜结构停车棚采购加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响应文件的递交

更正为:响应文件的递交:1.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响应文件的报价表必须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填写、盖章。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1.3响应文件签名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2.5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响应文件的拒收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修改

5.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中4.1第一条: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更正为: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响应文件的。

更正日期:2024年10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方式:0513-83630068

2.采购代理机构

 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系方式: 0513-8328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