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园区污水厂2024-2025年危废处置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园区污水厂2024-2025年危废处置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水处理公司、江海、吕四、滨海、东元污水厂2024-2025年危废处置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启东市城市水处理公司、江海污水厂、吕四污水厂、滨海污水处理厂、东元污水厂化验室及设备废料的处置服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遵循国家、省、市有关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的标准和规范,严格依据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流程要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采购人指定堆置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密封外运和无害化处置,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范及标准,承担全部处置责任。
2.服务的主要范围
(1)危废处置统计表
序号 | 种类 | 年估计最大产生量(吨) | 备注(危废代码) |
1 | 化验室产生的废包装袋和瓶 | 0.675 | HW49(900-041-49) |
2 | 化验室化验产生的废液 | 6.2 | HW49(900-047-49) |
3 | 废机油 | 0.67 | HW08(900-217-08) |
4 | 隔油池废油 | 3 | HW08(900-210-08) |
5 | 紫外线灯管 | 0.02 | HW29(900-023-29) |
3.服务标准
对运输危险废物,须具备危险废物(含液体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满足安全运输要求的外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确保符合危险废物(含液体废物)及一般废物处置相关规范标准,办理完相关处置流程手续。
4.服务要求
⑴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实施过程中,对危废物的处置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和政府环保部门监管,做好储存、包装,保证安全运输和无害化达标处置,并能按预案快速处置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应急问题。
⑵其他要求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阶段,中标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从事一般废物及危废废物处置资格,具备或承担过类似项目服务的工作经验,不得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确保处置合法、安全。
①有防雨、防渗和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④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⑤各厂区的危险废物由中标方统一分别收集运输处置。
二、约定事项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将盖章报价文件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 17:00 前,直接送达或顺丰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电子邮箱(盖章扫描件,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地址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联系人:顾海英,联系电话:0513-83630068。电子邮箱:yscgb2022@163.com。
2.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单价包括投标人从事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制作、运输装缷、成品保护费、售后服务等所有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人工工资、税费利润、检测费用、投标费用、办公、财务、通讯等一切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安装、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不得降低产品及供货质量。
3、服务地点:城市水处理厂、江海水处理厂、滨海水处理厂、吕四水处理厂、东元水处理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相关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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