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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平台用电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5:10:58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平台用电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平台用电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数量

参考品牌

1

智能网关


11

万维盈创、太古、安科瑞、新联电子、中电CET

2

用电监控能耗终端


23

3

电流互感器

200A

23

备注:1、设备安装完成后,数据需连接至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必须确保正常运行

2、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参考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前二日报采购人,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参考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参考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采购人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说明: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1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有效的电工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网站 )。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产品制造、运输、装卸、搬运、保管、检验、包装、保险、备品备件、培训、优化设计、安装、技术指导、调试、运行、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内维保服务(含易损件)、利润、税金、验收、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联系人:顾海英

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投标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有效的电工证复印件;

6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意:(1)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24日08:30-09:00送至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公司二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公司二楼开标室。

6.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在废气排放口及总电安装用电监控设备,7月底前数据连接至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具体监控单位及点位明细如下:

监控单位及点位明细

序号

厂区

监控点位

点位数

1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2

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3

江海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一期二期各1个)、总电

3

4

东元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5

吕四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6

南阳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7

王鲍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8

合作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9

海复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10

东海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11

启隆水处理有限公司

除臭、总电

2

2.服务地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滨海、江海、启隆、吕四污水厂、东元污水厂。

3.供货与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延误原因,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推迟一天罚5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4.质量要求:合格。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在废气排放口及总电安装用电监控设备,数据连接至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并符合《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传输要求。

5.质保要求:二年(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质保期内若发生采购设备无法运行情况,供应商应确保2小时内提出故障产生原因及具体解决方案,24小时内修复完好,若因供应商维修迟缓影响我方生产的,处5000元/次处罚。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如因中标方设备安装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而导致采购方被环保或建设部门勒令整改或处罚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列入城投集团不良信用库。履约保证金在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予以退还。

7.项目验收要求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2)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为两家的,则采购人按原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为一家的,则由采购人直接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成交价。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所有数据全部连接至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并试运行一个月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服务期满,经采购单位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备注:供应商应踏勘现场,确保所供设备满足现场使用需要,因未认真复核导致设备无法联网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无法正确传输数据的,采购方有权更换相应设备)。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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