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乡镇园区污水厂进出水仪表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乡镇园区污水厂进出水仪表租赁项目
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乡镇园区污水厂进出水仪表租赁项目进行分散采购询价,详细内容见下表。
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9.3万元,其中单项限价分别为COD在线分析仪6500元/台、氨氮在线分析仪6700元/台、总磷在线分析仪6700元/台、总氮在线分析仪6700元/台。
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启东市乡镇园区污水厂进出水仪表租赁项目的全部内容,且为最终报价,包括设备拆除、货物运输、装卸、分发、上楼、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服务、验收、税金、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风险费用,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风险费用,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自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部长
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4 报价文件构成
按照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依次提供,且必须包含: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并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5月 12 日上午9: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密封送至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108】开标室。接收联系人:顾海英,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 12 日上午9:00,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108】开标室。
详见附件
询价文件-启东市乡镇园区污水厂进出水仪表租赁项目(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