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水处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设计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设计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设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根根据项目实施的方案及方案的评审意见,结合厂区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整合一、二期的下位机站点并对站点设备换新以及将三期中控接入环网系统,重新编程上位机程序,实现厂区自动化控制功能。(方案包括一、二滤池手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厂区门禁系统等)设计必须对实施的设施设备清单、强电弱电等其他耗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明确。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3.服务周期要求:本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报告提交采购人。
4.服务地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5.成果要求:中标方所提供的设计图需满足招标方财审要求,最终以财审批复备案表作为付款依据 。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8323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或电气自动化等相关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费用包含现场勘踏、施工图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套服务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邮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采购单位指定邮箱372114360@qq.com。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部长
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666号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投标函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启东市城投公司108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 1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108】开标室。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qdwaterenvironmentmanagement.com/index.html)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将其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4、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注: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七、付款方式:
设计完成后递交相应的设计图纸(纸质版蓝图三份及电子CAD版),并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应在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发票。
八、违约、争议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5000元,推迟3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逾期提交或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的税收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