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欢迎访问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09-20 00:00:00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1/9/20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进行分散采购询价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品名

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出水泵安装

对原有出水泵、阀门及管路进行拆除并安装新设备

2

包含安装所需的所有零配件、电缆辅材以及设备接电等


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施工或设备安装等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三、报价注意事项:

1.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有设备拆除、保险费、安装费运输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邮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采购单位指定邮箱491014195@qq.com。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人扬

联系电话:18862814348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666号

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张瑜

联系电话:0513-83352336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投标函及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92609:00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108】开标室。

2开标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108】开标室。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满足采购人要求。

2.服务时间:设备到现场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1000元,推迟3天的,采购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建议相关部门将其列入招标黑名单。

3.服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666号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2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5.投标保证金:800元(形式:转账)

打款账号:单位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20681763593748L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启东支行32001647636052502805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随机附资料及相关出厂检测报告,涉及进口配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

4)为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后续服务所涉及的成交供应商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dcitywater.com/)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签订合同。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4、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5、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八、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


投标函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项目的询价公告及相关附件我单位已收悉,并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项目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报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询价公告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询价公告》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

序号

品名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出水泵安装

对原有出水泵、阀门及管路进行拆除并安装新设备

2



包含安装所需的所有零配件、电缆辅材以及设备接电等

大写: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泵安装项目

2、服务内容:对原有2台出水管路进行拆除,重新安装水泵、阀门等配件,并接电调试

3、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4、服务时间:设备到现场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666号,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大写)。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满足采购人要求。

第五条 项目验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付款。

2、具体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2021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1000元,推迟3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建议相关部门将其列入招标黑名单。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